最近,国际物流行业里,短短三天时间就发生了两起起火事故。

4月4日下午,巴生西港0506海湾07J座货柜区(block 07J Bay 0506)发生大火,消防人员花费11个小时才控制住火势,22个集装箱被烧毁,38个受到波及损坏。这些集装箱都是存放普通货物(干货),并没有涉及任何危险物品。事故所幸未酿成人员伤亡,巴生港务局目前正在调查起火原因。

4月6日中午,一艘运力为6570TEU的“CMA CGM RABELAIS”集装箱船在安达曼群岛和苏门答腊岛班达亚齐之间的马六甲海峡西部发生爆炸,随后发生火灾。事发时,该轮从丹戎帕拉帕斯(Tanjung Pelepas)到印度那瓦舍瓦(Nhava Sheva)的途中。据称爆炸火灾后,该船一直处于漂流状态,具体事故原因尚未得知。

该轮部署在达飞(APL)的上海/印巴的AS1(Asia Subcontinent Express 1)航线上,事发时正在执行“0FF5HW1MA”航次,涉及CMA CGM、COSCO SHIPPING、OOCL、ZIM、RCL、ANL、APL等多家船公司共舱。其早些时候曾挂靠青岛、上海、宁波、南沙、香港等中国港口,船上满载中国货物,接着抵达新加坡港驶往那瓦舍瓦(Nhava Sheva)。

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火,船公司及有货物配载在该船上的货主企业,都只能坚强面对,寻求将损失降到最小。

注意:

近期有货物配载该船及出货巴生港的,需及时关注船舶动态,与船公司保持沟通,了解货物是否受损、船期延误等情况。

此外,本次事件势必会造成船期延误,有货物配载该艘集装箱船的货代/货主请及时留意船司信息,以免造成货损或其它损失。

事故将导致的货损

一般情况,这类事故会产生两种损失:

货物直接损毁的损失。船公司检验后,会发给客户一个检验报告,告知货物损毁。这种直接损毁的货物,如果有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直接提交提单、箱单、发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即可。

共同海损项下的费用。如果有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根据检验人的要求,提交保险公司盖章的保函及附上其他资料后,申请继续运输;如果没有投保,则需缴纳货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CIF/FOB条款的区别

CIF条款中:

没有投保,货物被烧毁的货主,货款是全都拿不到的,同时还要交纳共同海损费,付运费给船公司,还得承担收货人可能的索赔...一切责任都要货主自己承担。

投了保险,货物被烧毁的货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货款(取决于投的保险种类),要交共同海损(此费用也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决于投的保险种类),同时要付运费。

FOB条款中:

由收货人承担风险和责任;但如果收货人拒付或者破产了,最终在收货人那收不到款,还是由shipper来支付。

对于没有投保的货主

首先需要判定的是柜子有没有受损。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货主的货物烧光了,船公司会向货主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货值,按照比例补偿部分损失。

若货物没有损失,则需要给船公司一定的费用,用以分担船上受损货物的损失(船公司会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

这是国际上共同海损的惯例,之后船公司会安排转运。

共同海损是什么

按往常经验判断,由于这艘集装箱船的起火事故,船公司可能会在不久后宣布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或GA,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

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 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 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

  • 抛弃货物的损失
  •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 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 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 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 作为燃烧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 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 运费损失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 救助报酬
  •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 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 代替费用
  • 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 理算费用

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

共同海损的理算程序

需确定共同海损的总金额,即因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总金额。

在本次共同海损中,应以受损货主的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和运费,减去货物灭失后不必支付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总金额。

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100%。

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率。

分摊责任的争议

在分摊方的权力中还有另外一种纯粹是针对分摊责任的争议。

对于事故是由于承运人不可免责的过失引起的案件,货物分摊方是有权拒绝分摊的。但为了确定此结论,双方经常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够解决。

抗辩最初通常只是简单地以相关的理由拒绝船东提出的共同海损分摊,然后,双方进入解释与进一步争论阶段,直至时效到达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船东提起诉讼。

索赔的情况多出现在事故早期为救助财产货物有关方给予一定垫款的情况下。

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了。所以为了安全出货,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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